成员公司

首页  >  媒体中心  >  成员公司

转需!网络小说作家签约前必须懂的版权知识到底有哪些?

时间: 2020-05-22 点击率: 660

四月底,知识产权日才刚刚过去,五月,“版权”就因网络小说作家再次被大家关注,甚至催生了作者们自发发起的“五五断更节”。

事实上,发生在平台和作者之间的版权纠纷很早就已经有案例。

比如,另读者都忍不住同情一把的天下霸唱——

天下霸唱的知名系列作品《鬼吹灯》作为近年来被多次改编成网剧、电影的大IP,其版权价值毋庸置疑。

然而,作品内容受到认可的同时,《鬼吹灯》也一度被卷入到版权风波里。上月底,天下霸唱就被判侵权“鬼吹灯”标识,要向玄霆公司支付一百余万赔偿。

原因是,天下霸唱虽然创作了《鬼吹灯》系列作品,但签了苛刻合同,如果他要以“鬼吹灯”为素材进行创作,需要得到玄霆公司授权。

随着版权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版权运营和开发也被提上日程,网络小说领域也随之水涨船高。

据悉,网络作家的收益可以来源于作品订阅分成、买断与保底分成等各种方式,但多数作者依然需要依靠全勤奖、订阅数维持收入。

然而,在订阅收入日益下滑的这几年,网文平台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免费阅读来引流,再进行全版权开发,通过版权输出、影视动漫游戏等板块保持盈利的增长。

那么,在和平台签约前,作者到底需要了解哪些版权知识?为了帮助创作者更好地保护版权,骑士也为大家梳理了一些重要的干货。

 

1

委托创作、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选哪一个?

优先选择委托创作合同。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作者应该:

1、尽可能地坚持签订委托创作合同,而不是直接签订作品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2、如果在完成作品后愿意将著作权转让给对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进行明确。如果不愿意转让,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另外签订授权使用合同,以及,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上加上一句“授权使用方式另外约定”。

 

2

签订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搞清楚这个问题前,需要首先关注《著作权法》的第十条、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也就是说,第一,作者需要注意许可使用或转让的权利种类。《著作权法》规定的大多数权利如复制、发行、改编、摄制等,都是可以进行细分授权的。作者可以依法控制这些权利,所以不要随便就放弃了,应该尽力争取(比如,看也不看就全部许可对方使用或者转让给对方,这是非常不明智的)。

第二,注意许可使用权利产生的衍生权利和邻接权利。比如,小说改编成电影,电影可以再改编成游戏,或变成其他的视听产品等。这些衍生和邻接权中都包含着原作者的权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许可使用的权利有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意思就是说,如果作者是授权专有使用权,那么作者就不能再把同样的权利授予第三人使用。作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3

搞清楚作者人身权利到底是怎么回事

著作权包含了两大类:

(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其中,法律规定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没有明确禁止著作人身权转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著作权转让双方,还是司法界,均认为著作权人身权不能转让。也就是说,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但人身权中的部分内容,是可以通过授权他人来行使的。另外,尤其注意作者的署名权和修改权是归类在人身权当中的,任何剥夺或限制作者署名权的行为、禁止作者对已转让作品进行修改的行为,都是违反《著作权法》及其立法精神的。

 

4

了解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建议所有进行内容创作的小伙伴,都一定要提升自己的版权意识。如果自身对《著作权法》不够了解,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防止你稀里糊涂地签订违反自己意愿的合同。

同时,自学也是个不错的方式。为了避免大家在生活中遭遇不经意侵权的“横祸”,此前,维权骑士在各界版权朋友们的呼唤下,还精心打造了一部超高性价比的《版权小课》,全面讲解著作权法。课程包含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著作权的延伸权利以及什么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内容是被法律许可的。

通过学习这部课程,你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著作权的各项内容,告别表面的版权概念理解,填充版权常识的空白,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针对版权问题保持自己独立且有法律依据的观点。

不仅如此,课程除了法条的讲解,还为各相关法条搭配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上百种案例场景,让学习者不仅可以了解著作权具体的规定,还能将著作权法条适用到日常生活的版权相关行为中,尽可能规避生活中的侵权风险。戳链接即可了解课程

总之,在生活中,不管是创作者还是企业,都不要忽视对版权的保护。在完成作品后要及时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虽然,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著作权,即理论上来说,著作权是自动获取的,无需登记。

但实践中,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还是蛮大的。

(1)著作权登记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巨大作用,即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是解决版权纠纷的有效凭证。

(2)实际上,除了版权保护,著作权登记在版权流转或者说在版权作为资产流通的过程中具备重大作用。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3)对于企业而言,著作权登记除了可以当做权利证明的证据之外,还有可能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并且,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增加企业的有效竞争力。

维权骑士、鲸版权都可以实现线上著作权登记,30天内即可领到确权证书。有需求的小伙伴可以咨询客服。

 

来源:维权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