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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时间: 2019-06-12 点击率: 750

中金浩经典案例

重庆方盛公司技术秘密维权项目

马新明 李敏

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一直倍受侵权假冒产品问题的困扰。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17号)提出,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对出口非洲、阿拉伯、拉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结合全球价值链布局,积极为优秀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

 

 

重庆方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方盛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石油再生机械的研究、设计和制造的企业,依靠着先进的企业理念、科学的管理模式、精密的生产设备、专业的技术人才,曾先后推出脱色净化一体机、多功能净油机、智能全自动净油机等石油再生机械,产品畅销全国乃至全球,深得用户好评。2016年1月,重庆方盛公司向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报案,称其商业秘密被其前员工夏某、郑某、唐某侵犯。据悉,夏某在重庆方盛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了重庆方盛公司“废油加工的再生精馏设备技术”,该设备研发成功后夏某离职。夏某离职后又与仍在重庆方盛公司任职的郑某共同设立了重庆威尼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威尼珂公司),并将全程参与重庆方盛公司设备研发生产的唐某邀请到重庆威尼珂公司任职,郑某还掌握有经重庆方盛公司严格保密的客户信息。重庆威尼珂公司主要生产与重庆方盛公司相同的产品,在此期间,夏某三人利用重庆方盛公司的技术参数成功生产出与重庆方盛公司设备性能相同的产品,并利用重庆方盛公司客户信息进行产品销售(简称:重庆威尼珂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根据国务院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积极行动,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以最快的速度破获“重庆威尼珂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并查获侵权产品VTS-PP再生精馏设备3台。由于案情复杂,该案由重庆市公安局移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期间多次由于证据不足未提起公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努力从多方面搜集证据,证据搜集的一个重要难点是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认定困难,因此重庆方盛公司委托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金浩)进行商业秘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完善证据链上的重要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遵循上述规定,中金浩派专业评估团队进驻重庆方盛公司,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访谈,深入了解案情,基于涉案技术秘密的非公知性鉴定文件,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成本途径对商业秘密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出具了内容详实的评估报告。最终该案于2018年12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夏某、郑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50万元,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三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在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经调解由三名被告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对无法公开的商业秘密更要采取完善的保护措施,商业秘密往往是企业之根本,商业秘密泄露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各方面积极响应,中金浩作为国内无形资产评估领域的领先机构,当仁不让的在“清风”行动中贡献力量。本案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警示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也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如何补充证据链、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权损害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思路和指导。

来源:中金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