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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广告语判归王老吉 加多宝需赔500万

时间: 2015-12-07 点击率: 2255

 广州市中院已于近日对凉茶“怕上火”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加多宝公司需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此外,加多宝公司需赔偿王老吉500万元。

对此,加多宝公司认为“怕上火喝xxx”这一商业标识是无形财产,属于创造者加多宝公司所有,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自2012年5月收回红罐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的官司高达数十起,此前加多宝已先后在“改名案”、“10罐7罐案”、“吉庆时分案”、“怕上火案”等14起诉讼中被判败诉,累计被索赔金额也增高至50亿元。

受经济影响饮料行业整体增速已出现放缓。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指出,过去几年,凉茶品类复合年增长率为22.7%,但是在2014-2019年复合年增长率将下降至15.4%。两大凉茶巨头的持续“互掐”或会进一步改写凉茶行业格局。

自三年前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后,“怕上火”广告语也成为王老吉与加多宝争夺的焦点。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驳回加多宝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为侵权的全部诉请。而这一次在广东的案件中,王老吉则作为原告对加多宝的“怕上火”广告提起诉讼。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赟认为,两案法院对事实认定结论一致,但方法不一样。“广州中院认为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怕上火喝xxx’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

此外,广州中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增加了“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重庆法院则认为,尽管涉案广告语由加多宝创设并使用,但该广告语是加多宝为定位和推销“王老吉”凉茶品牌产品量身定做并使用的,“怕上火喝xxx”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

在重庆和广州两个“怕上火”案中,加多宝均强调其作为权利人的身份,“在长达10年多的时间里,加多宝投入大量心血和资金进行宣传、推广,而自始而终,广药从未参与其中。”加多宝强调,此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目前广药王老吉对加多宝累计索赔金额已高达50亿元,尽管目前只有300万元是生效判决,但王老吉未来仍将继续维权。

事实上,除了发起律法诉讼战以外,加多宝与王老吉在市场营销上的“互掐”更可谓不计成本。不完全统计,过去三年加多宝与王老吉在各大卫视的广告费用就不下10亿元,此外两者还经常在终端打起价格战。